武延年,男,1955年1月生,中共党员。1983年2月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本科毕业,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国恢复高校法律系后首届法律系毕业生,1993年任高级律师,现任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武延年律师1983年大学毕业后,即入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任上海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上海市第四届、第五届律师协会副会长,第三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武延年律师曾获司法部三等功勋章,上海市律师协会荣誉奖状,获上海市徐汇区拔尖人才称号,入《中华名律师辞典》。

曾任上海市第一届、第二届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专家评委,上海市东方大律师评选委员会评委。

武延年律师专业刑法、民法、房地产法、公司法,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代理,先后担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衡山(集团)公司、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多家房地产公司等200余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大中型公司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和民商事诉讼2000余件。

武延年律师曾办理全国首例法人名誉权侵权案,其代理的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局针对某生物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作为成功案例刊登。武延年律师法律功底厚实,思路清晰,能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抓住本质要件,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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