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三十年 共勉律师业——记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主任 武延年律师

2018年08月13日 | 徐汇区司法局

风雨三十年共勉律师业
——记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延年律师
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彭真亲自批示:律师制度的恢复“首先在京、津、沪、穗试点”。1982年初,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当时名称是徐汇区法律顾问处,以下简称申汇所)应运而生。30年来,申汇所以自身的发展见证了律师制度的恢复和法治进步的过程,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地贡献。武延年律师正是这历史变革的见证和参与者。
一、艰苦创业,法律服务崭露头角
1982年1月,申汇所的前身,徐汇区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徐汇区法律顾问处成立,此时的申汇所是上海仅有的7家律师事务所之一。由于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申汇所成立之初就面临着缺少资金、缺少人员、业务不熟等困难,特别是一些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仍然对从事律师职业心有余悸。葛珠娣、张佩华、吴寿生等同志服从组织需要,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筹建工作。1983年2月,武延年律师大学毕业分配进所,1988年,武延年和李家麟律师和李玲媛等主持所内工作并围绕着律师工作的质量管理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使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律师队伍从成立初的6名律师(其中一名兼职律师)发展到90年代初的70多名执业律师,为扩大徐汇律师在全市的影响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解放思想,推进律师分配制度改革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指引下,武延年和申汇所领导人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快了律师工作的改革步伐。
(一)摆脱束缚,由固定工资制转变为效益工资制
当时的律师仍然属于有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月领取固定的工资,律师事务所也都是“国资所”,因此律师的办案积极性不高,也很难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而申汇所则表现出“敢为天下先”的魄力,以邓小平南巡讲话精神为指引,率先打破固定工资的铁饭碗,提出全新的薪金分配模式,将律师业务收入的28.5%作为效益工资基金。个人分配实施方案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按收费的20%提取;民事、经济、行政、仲裁、非诉、见证等案件按收费的28%提取;而刑事案件则按收费的40%提取。该项改革充分调动了专职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对加强专职律师队伍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使事务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显著提高,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得到了市司法局的认可,面向全市律师业进行推广,也为今后的律师收费制度和分配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转变观念,严格依照市场经济规模办事
申汇所在发展的过程中,引进竞争意识,启发律师认识到竞争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一个动力,不但在对外业务上参与公平竞争,而且在所内也建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律师服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允许律师服务价格自由议价,接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整。
三、积极创新,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室,使企业法律服务得以保障。
1985年,武延年律师深入上海整流器总厂探索律师参与依法治厂经验,与区司法局王海平一起在厂内蹲点长达三、四个月,针对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是手续不全、条款不完备等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并在企业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在企业中建立厂“法律顾问室”,健全合同管理制度。1987年,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他就该厂经验作了专题介绍。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武延年的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广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室的经验,从而使律师为企业在合法、健康的环境下发展壮大提供了巨大的帮组。
回顾申汇所近30年的艰苦创业史,武延年律师感慨道:“我们懂得律师事业的发展成果来之不易,就更加珍惜申汇所今天所取得的所有荣誉。”如今,申汇所在武延年律师的带领下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层次,打造徐汇律师品牌,推进上海法律现代服务业的完善,为建设法治徐汇奉献着自己力量。

《足迹》一书记载了徐汇区22名优秀律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