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泊名利大爱无言
——记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家麟律师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淡泊名利、纾解民困、陶冶品行、为人楷模。这就是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家麟律师的座右铭。
李家麟律师,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执业已二十余年,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原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为副主任。他以无私奉献为人生理念,尽自己所能而为之,行益民、益业之举,促社会发展、和谐。
一、热心公益、扶贫助弱,以行动践行律师社会责任
李家麟律师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是律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重要体现。他常说:“真正献身法律的人应当是把关心百姓疾苦、推动社会进步作为自己一项神圣的职业追求。”在律师业务中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者自己的理想。
2008年8月31日,上海融苑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苑餐饮”)因经营不善而停止营业,企业当天即与孙萌等27名外来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员工要求融苑餐饮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加班费、高温费等,而公司负责人则以经营不善,无能力承担为由拒绝支付。李家麟律师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27名外来务工人员的代理人后,即与融苑餐饮负责人交涉,当天融苑餐饮即与11名员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余下的16名外来人员因工作年限各不相同,李律师又不厌其烦地为每位员工计算出补偿金额,并分别制作协议书,使得该起群众性劳动纠纷在短短的2天内得以调解结案。虽然李家麟律师拖着疲惫的身躯返回家中已近第二天凌晨时分,但他为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护了外来工的合法权益感到欣慰,为自己以实际行动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而无怨无悔。
2004、2007年,李家麟律师两次荣获上海市司法行政三等功奖章,他通过自己的表率作用践行了奉献社会的律师责任。
二、关注民生、立法维权,积极追求法制的完善
李家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原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和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团成员。他运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自己多重身份的多维角度,在法律法规的制订、实施的研讨和论证过程中,提出独到的见解和建议。
2002年,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过程中,李家麟律师担任“召回制度”课题组组长,参考了国内外大量的相关资料和惯例,提出在《条例》中增设“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最终在《条例》第17条第2款得以体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不久前,上海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侵权责任法(草案)》座谈会,李家麟律师代表上海律协,就律师普遍关注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问题阐述了观点和修改建议。李家麟律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了一位法律人对法制完善不懈追求的职业信念。
三、参政议政、发挥优势,始终如一履行自身使命
李家麟律师作为全市律师行业中最早的政协委员之一,以无党派人士的身份已经连续四届担任徐汇区政协委员;同时他又是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成员。尽管律师业务繁忙,但他仍然投入巨大精力坚持不懈履行委员和顾问职责,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向政府提出多项涉及依法行政、发展律师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提案并且积极参与化解突发性重大纠纷。
轨道交通七号线常熟路段动迁时徐汇区规模最大、难度最高、要求最严、时间最紧的动迁工作,王氏兄弟因动迁款分配方案发生纠纷。李家麟和徐晓青律师一起,对王氏兄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矛盾缓和。在他们思想略有松动时,两位律师趁热打铁,大胆提出先分配无争议款项、争议部分交司法裁决的拆迁分配方案。最终,王氏兄弟在“一奖期”到期日的前一天下午签订协议,化解了纠纷,使得七号线常熟路段动迁在“一奖期”内实现了100%的动迁率,这个动迁率在上海市近乎于奇迹,极为少见。
李家麟这样评价律师们在社区的法律服务:“律师通常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帮助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帮扶民众矢志不移,追求事业终生不悔。李家麟律师以实际行动践行者律师的社会责任,他为社会的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积极贡献者自己的力量。
《足迹》一书记载了徐汇区22名优秀律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