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休干部老张维权简况
2008年12月,居住在本区淮海中路的上海警备区离休干部老张通过区老干部局向律师求助,称其去年被儿子以炒股为名拿走人民币36元余元,当时讲是借,但现在借条找不到了,估计已被儿子私自取走,要求律师帮忙维权,讨回钱款。
律师经上门了解情况,发现该案缺乏证据,诉讼难以取胜。老张又提出,当年离休时,上海警备区曾增配其本市杨浦区政通路13号404室房屋一套,后给儿子结婚用。1994年住房制度改革,旧公房出售,儿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产权名登记在儿子名下。问是否可以要回来?律师表示按有关政策,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房屋产权共有。后律师经调查了解,其儿子又在2007年9月擅自将部分产权转让给妻子徐女士。律师了解情况后,决定代理老张向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原告老张、妻子老黄与被告小张(儿子)、徐女士(儿媳)四人共同共有。被告小张(儿子)、徐女士(儿媳)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并聘请律师出庭代理,提出种种理由(如诉讼时效已过、当时购房不时九四方案而是九五方案等),坚持认为房子应属于他们两人的,父母亲是没有份的。该理由被律师逐一批驳。2009年3月,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属老张、老黄、小张、徐女士四人共同共有,并判决两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00元。
判决下达后,被告未上诉,但将产权证等全部藏起来,避而不见,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不去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变更手续,不支付原告老张预付的诉讼费。律师又帮助老张向杨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两被告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两被告的证券账户,两被告才不得不向法院支付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依照法院的通知,变更了房屋产权登记,现老张夫妇已领到了新的房屋产权证。(该房现市值约人民币80万元,现老张夫妇争得50%产权,约争得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