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女权益 | 法援律师带你认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03月09日 | 申汇所

关爱妇女权益

-法援律师带你认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大都不清楚配偶的财产状况,离婚纠纷中的妻子对于丈夫每月具体有多少收入毫不知情,只是被动接受丈夫拿回来的家庭开销。在离婚纠纷诉讼过程中,长期存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始诉讼前转移财产或者虚构债务,在诉讼开始后想方设法隐匿财产以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夫妻共同财产的查明没有法律的明确保障,需要依靠当事人道义上的自觉,承办律师往往很难帮助当事人查清对方财产,先后或者同时申请多份调查令,往往结果都不尽如人意,还有很多银行并不接受律师持令调查,承办律师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而处理案件的承办法官往往手头案件较多,很难兼顾所有,造成取证困难,也给离婚纠纷中财产的公平分割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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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由来

为了化解这些问题,2023年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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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由此而来。在法院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有隐瞒(未如实申报)、逾期申报、拒绝申报的,或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若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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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令》的发出更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据有关媒体报道,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新法施行同日发出首份《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上海、北京等多个省市的基层法院均于妇女节前夕在离婚案件中发出所在省市的第一份《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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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申报令》以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定义务向法院列明己方名下各项财产,更加有利于保护平时为家庭日常生活贡献较大的一方,让他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应有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到《申报令》的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法院申报各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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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离婚纠纷中掌握财产较多的一方总会想方设法隐匿自己的财产,达到让对方少分、不分财产的目的,要让他们主动申报对方不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甚难如愿。为了让《申报令》落到实处,就需要后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跟进具体配套实施措施,明确不如实申报的具体法律后果及处罚方式,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双方认真对待《申报令》,真正起到修改法律时保护离婚诉讼中弱势一方权利的初衷。

供稿: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徐汇普法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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