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家事律师的高光时刻——浅谈家事律师与当事人的共情及自我提升

2022年11月14日 | 申汇所

被知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赞誉为“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1的张思之大律师在其80华诞庆贺盛会的讲话一直是鞭策我的力量:“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谢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是法律人,我们用一个个为百姓维权的真实案件树立大众对法律的尊崇与信仰,从而维护法律实施,弘扬公平正义,推进法治进程。
家事律师的责任与使命决定了我们必须与当事人——普罗大众同频共振,运用法律为他们维权、争取最大利益。然而要让法律之光普照他们的心灵,律师必须熟悉、研究法律,提升法学修养。

一、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家事律师必须有极大耐心、韧性和责任感。

家事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普通百姓,其中部分是弱势群体。弱势,首先是知识和信息的弱势。为他们服务,须有十二分的耐心,十二分的坚韧。家事案件琐碎而繁杂,也许你要聆听当事人喋喋不休的抱怨和诉说;要尽最大努力让他们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你要回应因缺乏知识和理性而显得杂乱无章的诉求和想法。你要付出大量时间记录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归纳。这正是律师履行自己使命的神圣时光。

1、理解当事人疾苦,与他们“同呼吸共命运”。以最大的坚韧力与责任心为他们服务。

冯女士几乎与我同龄,53岁时罹患癌症又遇婚变。丈夫带儿子出走并起诉离婚,双重打击下的冯女士在法庭上只会流泪不愿离婚。丈夫撤诉但未回家。半年后,丈夫再次诉讼离婚且要求分割上海市中心一套房屋。忧心忡忡中,冯女士找到我,仔细听她陈述后,我认为她关于“家庭住房不是共同财产”的说法合乎法律,内心为这个同龄人的遭遇产生深深共鸣,遂安慰她并马上寻找证据,我多次去动迁公司、房产交易中心等寻找书证,请证人出庭作证。数次与她分析讨论案情,周末和夜晚都沉浸其中,准备了详实证据交法庭。庭审时对方突然请出证人证明购系争房时男方借了他10万元。我就该10万元的交付地点、方式、币值情况、银行取款凭证在哪等事实向证人连续发问,终使其露出破绽。法庭上我就前案庭审中男方关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无证据印证及婚姻法2001年修改后夫妻婚后所得赠与财产未必是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等发表了详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确认:产权登记为冯女士一人的婚后所购房屋系其父母经公证赠与其的旧房动迁款加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动迁款所购,冯女士及丈夫未出资,为冯女士个人财产。遂判决,双方离婚、系争房产归冯女士所有,男方自行解决住房。拿到判决书的冯女士如释重负,到律所再三致谢,说律师让她重获新生!
自己的努力能让当事人一辈子的命运得以改变,这是家事律师工作的最大价值!

2、倾心投入,用确凿证据向法庭表达他们的内心渴望,最大程度维护他们合法权益。与百姓携手走向完善的法治社会。

邹导是资深电视片编导、大学影视课教师。在外受人尊敬,家庭生活却十分不幸,夫妻分居几十年、彼此视如陌路人,婚姻成躯壳。她早想离婚,却囿于各种生活羁绊,一时难以付诸行动。
八年前与她相识后,我们常见面聊天,她把自己人生经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我交流。逐渐我们成了好友。进入诉讼后,我与助理几十次与其商量案件,多次在省市内外调查取证乃至与其他律师研讨。几度春夏几度寒暑,无数个不眠之夜之中为她准备的证据达100多份。法庭上我把她全心投入事业的同时为家庭全力付出却得不到温暖甚至遭受家暴的苦恼,一力抚养儿子成才、承担大部分家庭责任的艰辛(男方不上班、沉湎于麻将)及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等观点清晰而富有激情地呈现给法庭。2021年秋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上海市中心价值1000多万的房屋归她所有,给与对方房价35%折价款。她从内心感激律师的帮助。

3、特殊的经历使我对当事人有更多人文关怀,许多过去的“客户”把我看成“知心大姐”,有的甚至与我成为“闺蜜”。

上世纪70年代,18岁的我去上海郊区务农,遭受了不少精神及身体的苦痛。三年与普通百姓朝夕相处的时光磨砺了我的意志也使我更能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
1983年初大学毕业成为执业律师。不久我考入上海电台做记者(成为兼职律师)。尔后又成为中国妇女报华东记者负责人,跑遍华东的山山水水,目睹了许多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却还要忍受各种命运不公妇女的境遇。
特殊的人生际遇令我对面临婚姻破裂等悲惨命运的弱势民众有天然悲悯。在与她们谈论案情时我会很自然地站在她们角度与其讨论人生规划未来,鼓励她们走出阴霾抬头挺胸迎接未来。
龄龄遭遇丈夫起诉离婚时很恐惧,拿着一叠恋爱情书和一把小刀去法庭,表示坚决维护家庭完整。鉴于第二次诉讼法院判离婚概率很大,我与她无数次谈心,常在办公室聊到三更半夜,与她分析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及女性应有的自强自立,鼓励她站起来做顶天立地大树而不是庇荫在大树下的小草…。第二次开庭时我为她在财产分割上据理力争,终使法官把上海徐汇区一套住房分给了她。离婚后她与儿子过上了安定生活。案件结束后我们一直往来,她把生活中的快乐、疑惑都与我分享交流,叫我“珊南姐”。十多年过去了,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她近年到高校进修心理学、成了初级心理咨询师。她儿子在我影响下也成了一名律师。
朱女士一直把我当成朋友。离婚两年后遭遇房屋动迁,电话与我希望我为她争取动迁利益。我先后三次到动迁组耐心与动迁人员协商,当动迁组人员得知我只是她过去的律师,却一次次免费为她忙进忙出、争取利益时纷纷表示赞许。我还出钱“打的”,陪她一起跑中介公司找房源。让她如愿以偿地拿到较高的动迁补偿款并在市中心购下一套产权房。
一些过去的当事人开始新生活后,常常辗转找到我,给我喜糖、给我礼物,让给我分享他 (她)的幸福与快乐。这便是家事律师的高光时刻,我的内心充满喜悦。

二、除了与当事人共情,家事律师的不断自我提升,努力彰显律师的专业性亦不可或缺。

家事案件的诉讼是复合之诉,涉及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保护法等各种法律。

1、合格的家事律师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还应研究法律,有的放矢提出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以促进法律完善及法治健全。

本世纪初我从兼职律师回归到专职律师队伍后,开始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办理,不久我就发现不少文化低、收入少的女性,因各方面的弱势,不掌握家中财产情况,一旦离婚,合法权益难以保障。2008年,我就此撰写了《谁来保护她们的权利?——浅谈女女性离婚权益弱化及其原因和对策》一文(发表于2009年3月《上海律师》),透过几个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例中呈现的女性的财产权益难以保障、公正、公平离她们越来越远、一些离婚后妇女的生活陷入贫困的情况。从传统文化与法治社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过于宽泛、司法制度缺陷以及女性自身的弱点等角度找出症结,进而提出完善救济途径的建议,以促进中国法治完善。
此后我在办案中发现有些女性明知夫妻感情破裂,但顾及子女成长,只求分居、不愿离异。因我国未设立分居制度,在事实分居状态下,一些妇女独自带着孩子默默付出。而中国的司法证据制度决定了她们很难知晓被对方掌握的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从而离婚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权益,导致妇女儿童权益受损的情况。于2011年撰写了《设立分居制度 保护妇女权益——浅谈我国婚姻立法中设立分居制度的意义与构想》。提出设立分居制度有助于完善婚姻立法、助于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助于协调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可避免草率离婚,有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还提出了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具体构想。该文获得了上海市妇联、上海市法官学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举办的“关注妇女民生、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上海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征文活动的二等奖。
2011年8月,我就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撰写了《一个对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有重大推进和影响的司法解释》,发表于当时的《上海律师》,解读了该司法解释。
2015年12月我在《上海律师》发表了《我从田野走来》回眸了自己18岁起经历艰苦的3年农场生活,走向校园,攻读法律,进
而成为律师的心路历程。阐述了家事律师的苦与乐。
2018年9月《上海律师》我与助理共同发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适用案例报告》通过一例与其他律所律师共同办理获得成功的香港夫妻在沪房产分割的二审案件。阐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关的法律问题。
2018年第11期《上海妇女》我发表《在离婚案件中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2019年2月《上海律师》我发表《让阳光注入受困青少年心灵——浅析我国离婚诉讼孩子抚养制度完善》论文。针对家事案审判中“重财产分割,轻子女抚养”情况,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视角,建议家事审判真正确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调查官”或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离婚家庭子女的情况;适当进行“离婚父母教育”,提高抚养能力;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确保离婚案件抚养权的归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该文于2019年10月9年被人民网转载。
2020年10月我撰写了《完善重婚立法 树立优良家风》,发表于2021年第9期《上海律师》。针对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发展、交际扩大,一夫一妻制遇到挑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屡见不鲜的情况,认为重婚罪立法司法的缺陷致导致法律对重婚罪规定形同虚设是该社会现象的重要成因。提出完善重婚罪立法的思考与建议:民法上相对承认事实婚姻, 以统一民、刑法对事实重婚的认知;充分认识重婚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序法上摒弃“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将该罪设定为公诉案件;“科学规定犯罪情节”“提高最高刑期”“设置分段法定刑”“增加财产罚”等法律建议。

2、走街串巷、为民普法是家事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

除了研究法律提出问题,我认为律师走街巷、下基层为普通百姓普法也是重要的社会责任。让法律走出书斋,变成人人都听得懂、记得住的常识,可逐渐夯实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
几十年来,我每年到社区、街道、妇联等基层开设法律讲座不少于20场。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结合案例讲了不少场次。同时还到社区、妇联等做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等。
为此,曾于2006年6月荣获“上海市‘四五’(2001-2005)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2014年3月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2016年7月被上海市妇联授予“上海市十佳巾帼志愿者”荣誉称号。
虽然我46岁拿到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52岁读完了上海交大的MBA。经常撰写与家事法有关的论文。但家事法领域的新知识太多了,学无止境。我当继续努力,帮助弱势、匡扶正义,为建设法治中国、让公平正义的法律光芒照射祖国大地贡献绵薄之力。

注1、百度“中律网”,中律首页>律界新闻>律界动态“张思之律师执业五十周年暨八十华诞庆祝活动”;2、百度百科“中国律师界元老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在京隆重举行”(附件一张思之律师在庆祝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葛珊南
2022年5月29日

上述文章发表于2022年8月29日北京《律师婚姻家事法行业发展论坛——暨家事律师的执业伦理主题研讨会——论文集》中。主办:北京律师法学研讨会;承办:吉林大学法学院家事司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