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
筑牢制度之笼
近年来,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为数不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的涉案人员范围很广,从高中辍学的未成年人到年过花甲的老人,从一字不识的文盲到曾经的高中教师,甚至还有尚在哺乳期的妇女,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差,抱有侥幸心理。一开始,他们并未意识到在有心人的诱惑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密码等交给他人使用的后果有多严重,而他们得到的往往只是几百元的报酬,犯罪分子却拿了他们的银行卡,骗取了受害人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钱款,社会危害性极大,也引起了国家社会相当程度的重视。
2022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加上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那么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其中都有哪些干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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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沪彬律师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众所周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一般都是骗子们利用各种不法渠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诸如姓名、年龄、住址等等,然后针对性地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给他们“下套”,最终骗取了老百姓们银行账户里的钱。这次颁布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就是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基本特征,对其紧密相连的三个关节点,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以有效防范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以“电信治理”、“金融治理”、及“互联网治理”三个方面做出规定,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基本手段作出针对性的部署,为今后有效遏制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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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信治理
在电信治理方面,该法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要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 ■
2.金融治理
在金融治理方面,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建立完善符合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 ■ ■
3.互联网治理
在互联网治理方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 ■
加强防范信息网络犯罪
针对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类案件频发的情况,《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就专门就金融治理方面予以强化。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第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这样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再利用收购他人的银行卡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为了加强相关普法宣传,第三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出提示,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本人有关卡、账户、账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有了该规定,社会上个相关单位有义务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清楚意识到将自己银行卡交个他人使用的法律后果,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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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近年来互联网诈骗活动的基本方式入手,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从源头有效遏止互联网诈骗的作用。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制度之笼,以期“天下无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