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珊南律师获东方大律师评选提名奖

2018年08月13日 |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本事务所葛珊南律师被提名为上海市“东方大律师”评选活动30名候选人之一 .

葛珊南同志先进事迹

葛珊南,女,195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1982年12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76年4月参加工作,现为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917560833
工作简历:
1976年4月—1978年12月 上海奉贤燎原农场工作
1978年12月—1982年12月 上海复旦大学分校法律系学习
1983年1月—1984年12月 上海市闵行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1984年12月—1986年11月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记者
1986年12月—1998年12月 《中国妇女报》(上海记者站)记者
1999年1月—迄今 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葛珊南同志是一名共产党员,她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在工作中实践和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方面成绩比较突出。2003年被评为徐汇区司法局党委系统的优秀党员。
葛珊南1983年大学毕业后,就从事律师工作,为妇女的婚姻、继承方面办了不少案件,她的热情公正、敬业受到过不少好评。1985年后,葛珊南从事新闻工作。先后在上海电台、中国妇女报报道了无数优秀妇女的事迹,而且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知识,帮助妇女排忧解难。在做记者的同时,她一直是兼职律师,业余时间为妇女办了不少维权案件。
当事人林某因遭遇家庭暴力,想离婚,家中有两个孩子,一间20平方米的房子,葛珊南找其丈夫谈心,希望好离好散,其夫讲,如你律师有本事弄到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房间给我,我就同意离婚。在80年代,找房子是上海最难办的事,葛珊南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天天骑车到各房管所找房子,她要找二间分别为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能既让当事人离婚,又不让当事人在财产及利益方面吃亏。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被葛珊南找到了二间分别为11平方米及10平方米的房子,为当事人顺利办理了离婚。林某过了若干年之后,各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自己的生活变得很幸福。她千方百计地找到葛珊南,表示对她的感谢。
葛珊南最近几年,每年承办80多个案子,其中很多是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往往比较琐碎,收费也不能太高。有些当事人婆婆妈妈,陈述起来唠唠叨叨,葛珊南对案子都尽心尽力,且不厌其烦、耐心地倾听他(她)们的诉说。在为他们代理诉讼的同时,细心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有些当事人因白天平时要上班,挤不出时间来与律师沟通,葛珊南同志就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与当事人交谈,基本上每周都有3—4天是在下班后接待当事人。而且她几乎每个周末都在办公室度过,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葛珊南将为妇女儿童维护权益,看成是自己的天职。凡是妇女或儿童权益受损的案件,她总是全身心投入。南汇区某4岁幼童出生时,被医生粗暴拽拉,致左手臂丛神经全干型损伤,前后经过三次医疗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找到葛律师时,心中没底,恐怕不能胜诉。葛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请媒体呼吁,与法官沟通等各种方法,历时二年多努力,终为当事人赢得赔偿款人民币18.5万元,当事人很满意。
在办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当事人陈某某的妻子在医院做妇科手术时不幸死亡,当事人十分着急,几次欲采取过激行为,都被葛珊南劝阻。为了搞清案情,明确责任,葛珊南多次携带有关资料去咨询有关的医学专家,查阅了大量专业书籍,做到了心中有底。在开庭时据理力争,终于为当事人争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起社会矛盾激化事故。对一些慕名而来找她要求代理婚姻或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如经济条件差,葛珊南总是为他们免费代理。如当事人应某下岗无收入,和丈夫感情又不好,在第一次离婚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葛珊南律师就为其免费代理下一次的诉讼,终于使其婚姻问题得以解决。当事人孙某丈夫的故世,家中两个未成年孩子,自己又已退休。其父过世之后,家中有继承纠纷,葛珊南就免费为其调查取证,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当事人叶某的母亲生前为女儿离婚事宜咨询了葛珊南律师后,将葛珊南律师的名片放在遗嘱里,告诉自己女儿日后如有法律上的问题一定要找葛律师商量。果然2002年春天,叶某的丈夫第二次提出了离婚,且在家中有暴力倾向,叶某则很珍惜感情,不想使家庭破裂,她找到葛律师后,感到葛律师象姐姐一样亲切,便将心里话告诉了葛律师。此后,她一有心事,一有苦恼,就向葛律师倾诉,再晚再累,葛律师也接待她,并认认真真地为她办案。在法庭上,葛律师将当事人平时对她讲的点点滴滴都总结在代理词内,结论是这对夫妻感情没有真正破裂。当事人很感动,最终法院支持了叶某的要求。叶某很高兴。
有一孙姓妇女,几年前,葛珊南为其代理离婚诉讼,通过葛珊南细致的取证工作,她得到本来希望很小的房屋补偿款,并得到了儿子的抚养权。现她下岗,男方支付儿子抚养费较少,希望葛珊南律师为其追加抚养费,葛珊南又一次免费为其代理诉讼。
葛珊南还成功代理了新婚姻法颁布之后上海判决的第一例重婚案。当事人韦某因丈夫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自诉其重婚,但自觉缺少证据,怕被法院驳回。慕名找到葛珊南律师之后,葛珊南律师为其出了许多点子,而且不辞辛苦,不分昼夜地为其调查取证,有几次调查取证弄到深夜才结束。在法庭上葛律师声情并茂的发言感动了被告人,终使他认识了错误,当庭向妻子致歉。后法院认定其构成了重婚,但是从轻对其作出了刑事判决。此后,葛珊南又代理其离婚诉讼,最后法院不仅支持了韦与丈夫的离婚,而且判决其丈夫赔偿其人民币一万元。
当事人朱某某,与丈夫感情不好,又患有癫痫,智商低,每月800元退休金。葛珊南为她办理了离婚。两年后的2004年她家遇动迁,她打电话给葛珊南,希望律师出面为她争取财产和利益。这本不是律师工作的范围,考虑到她是弱势群体,葛珊南先后三次到动迁组为她讲话,耐心与动迁人员协商,还自己出钱“打的”,陪她一起跑房屋中介公司,找房源。结果使她如愿以偿地争取到了较高的房屋补偿款并在市中心购下了一套产权房。她对葛珊南律师千恩万谢。动迁组人员也为律师的工作态度所感动,纷纷索取葛珊南的名片。
当事人杨某某因丈夫变心遭遇离婚,其丈夫长期在外地开企业她不掌握其丈夫资产情况,故一开始她对离婚很没信心认为肯定分不到财产。后经葛珊南律师的努力工作,不断与她协商、沟通、调查取证。一审二审开庭时在法官面前据理力争,终使其不仅得到丈夫为其购买的房屋,还分到了27万元财产(钱款),她十分满意。
当事人黄某某离婚,一审法院将一套市中心三室一厅的房屋判给了男方。将孩子判给她,让她住到婚前她为母亲买的一室一厅中去。却只判决男方给她房屋折价款五万元。2004年8月她哭哭啼啼来找葛珊南,要求通过二审转变局面,葛珊南不仅为她写了理由充分的上诉状,在二审开庭时为她讲了许多话,还耐心仔细与其丈夫谈心,做调解工作,终使调解成功其丈夫同意支付30万房屋折价款给她,先付二十万,另十万以后支付。黄某某同意。现在她已拿到了20万房款。她也十分感谢律师。
葛珊南同志不但服务态度好,而且刻苦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她克服年龄大,家务多、孩子小的困难,在生完孩子的当年即2000年秋天,考上复旦大学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最近三年中,她不仅认真办理了大量案子,且周末坚持到复旦大学读书,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现已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
葛珊南还经常应邀到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法制网等有关新闻机构制作节目,宣传《婚姻法》和一些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的法律,她还受上海市、徐汇区妇联委派,到本市康健街道、凌云街道、天平街道、长宁区妇联及浙江省海宁市妇联等单位宣讲《婚姻法》,受到妇女工作者及广大老百姓的好评。2003年10月中央电视台《半边天》节目组专程来沪拍摄了葛珊南的专题片,宣传她不辞辛劳为妇女儿童争取合法权益的优秀事迹。2003年11月11日在央视一套播出,时间长达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