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直播的《法眼看天下》特别节目《有请律师》,申汇律师事务所葛珊南律师为您讲述:继承法中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却很重要的问题——遗嘱中遗赠受赠人的权利主张的时间问题。
葛律师:刚刚做了《有请律师》的嘉宾。听众反响比较热烈,意犹未尽。
我近日接到一朋友电话,说爷爷有遗嘱把遗产留给了他,我马上意识到,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嘱不是普通遗嘱是遗赠,马上问,你何时看到遗嘱,说爷爷写完就给了他,再问爷爷何时死亡?得知爷爷死亡已近2个月时,马上让他去公证处要求主张遗产,结果他一叔叔不同意爷爷的遗嘱,公证未成。马上帮他起诉,赶在爷爷死亡满2个月的最后一天起诉成功。遗赠是特殊遗嘱继承,必须记住几个关键点:1主体,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不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2知道遗嘱的时间,要证明何时知道遗赠存在,很重要;3在知道遗赠以后2个月内要主张受遗赠权;4向谁主张?一是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二是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受遗赠权利(要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列为诉讼参与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