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武器保护弱势女方的合法权益
一.前情。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滩有一群人东渡扶桑,或是求学或是打工,都希望在日本开创自己的财富之路。在他们中有一对普通的夫妇,丈夫府某先至日本留学,妻子周某随后为了陪伴丈夫也远渡东海去了日本打工。周某在日本既要在餐馆辛苦工作,还要照顾读书丈夫的生活起居,十分辛劳。数年后,由于国内女儿慢慢长大无人照看,周某只得先行回国,府某一人留在日本上班,双方分居两地十几年。
回国后的周某一边抚养女儿成长,一边利用在日本打工所赚在上海购房,经过几次换房,周某最终和府某一起买下了市区内肇嘉浜路一所100多平方的住宅,原本应该是十分幸福的家庭。世事难料,府某2009年回国后竟不住在自己家,对周某也不闻不闻,形同路人。后双方因离婚诉至法院,经过马拉松式的诉讼,法院终于判决离婚,但因肇嘉浜路房屋产权人还有双方女儿,故法院未处理该房屋。
二.丈夫的报复。
为了报复周某,府某在双方离婚诉讼中就提出排除妨碍诉讼要求入住肇嘉浜路房屋,笔者作为周某律师帮助其调查取证,庭审时有理有据充分维护了周某利益,法院终于判决驳回了府某的无理要求。
离婚判决下达后,府某为达到其个人目的,不去依法析产,反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肇嘉浜路房屋中女儿的名字,这让女儿和周某非常气愤和担忧,如若法院支持了其诉请,不仅女儿没了房子,就连周某的利益也会大大受损,周某为此心急如焚,茶饭不思,情急之下再次想到了帮自己打官司的笔者,她怀着忐忑的心情又一次来到了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再次帮她维护权益。
三.律师的帮助令弱势妇女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笔者在仔细阅看府某的起诉状及证据后,因笔者曾与本所知名律师葛珊南一起办理过周某的离婚案,对双方前几次诉讼情况有所掌握,通过调阅前几次诉讼案卷材料,笔者抽丝剥茧,终于在众多材料中找到了一份府某提交法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表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表,根据该表格打印时间,足以证明府某的诉讼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为了确保万一,笔者又到法院调取了当时案件的诉讼材料中该张信息表提交给了法院,在庭审时笔者充分阐述了代理意见,认为府某的本次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且当初办理肇嘉浜路房屋产证时府某完全知情,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笔者意见,认为府某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法裁定驳回府某的起诉,使得周某及其女儿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四.律师感言。
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离婚案件越来越多,与之相关的案件同样也是层出不穷,老百姓还是应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来帮助自己,以保障自己在相关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作者: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
宋沪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