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干部遗孀维权情况
居住在本区的离休干部老张、老陈夫妇均系离休干部。老张生前曾任某报党委副书记。2008年11月21日下午,老张在小区内散步时,不幸被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堆放在家门口用以维修树木的毛竹绊倒,造成右股骨颈骨折,当天住院,数天后并发肺部感染,同年12月2日又突发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去世。跌伤事件发生后,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起先态度积极,虚寒问暖,但当获悉张治民不幸去世后,态度剧变,不但否定自己有责任,反而在小区散布流言蜚语,说老陈一家是想“借机诈一笔钱”。老陈及其子女十分气愤,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区老干部局联系,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於传宏律师为老陈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代理其向责任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
律师接受代理后,作了调查,收集整理了相关的证据,代写了诉状,两次出庭进行代理诉讼,还陪同法官察看现场。最终法庭认定被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在老张跌倒一事中有过错,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法院认定被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应对老张死亡承担15%的赔偿责任。2009年11月24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上海徐房绿化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老陈及其子女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费用的15%计人民币23127.30元,并赔偿老陈及其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7500元,承担诉讼费565元。接到徐汇法院的判决后,老陈十分激动。她说,赔偿不在多少,关键是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我们的名誉,正义得到了申张,老张在九泉之下也可以安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