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上海律师》、2018年第11期《上海妇女》【在离婚案件中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随着离婚率真高,法律受理离婚案逐年增多,大部分涉及子女抚养。近年各级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有一定成效。但传统家事案审判理念:“重财产分割,轻子女抚养”、“重当事人举证、轻依职权调查”,依然主导司法实践。未能有效保护处于心理、生理成长期的青少年合法权益。文章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视角,建议家事审判中离婚诉讼真正确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调查官”或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离婚家庭子女的情况做出调查报告;适当进行“离婚父母教育”,提高抚养能力;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确保离婚案件抚养权的归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使受困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依然享受父母关爱,心灵充满阳光。